永州:出台“禁酒令” 狠刹“酒风”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7-02-10 08:39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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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务接待不准喝酒了,我们单位食堂从现在开始一律实行禁酒,今后不再购买酒类饮料……”2月9日上午,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兴隆办事处负责人向该办事处全体干部职工作出要求。
近日,永州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暂行办法》,被人们称为狠刹“酒风”的“禁酒令”。“禁酒令”适用范围为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国有企业参照执行。“禁酒令”规定:“ 严禁公务活动饮酒(外事、市外客人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除外);严禁工作日早中餐饮酒;严禁酒后执行公务;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以及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等有损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饮用白酒、米酒、红酒、洋酒、黄酒、果酒、啤酒以及其他酒精类饮料等都在禁止之列。
永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以抓这个文件的落实为突破口,从改变斗酒、酗酒的陋习入手,推动全市各级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市纪委聘请了18名党风廉政监督员和11名特邀监察员对“吃、喝”问题进行监督,进行明查暗访。对违反“禁酒令”的,实行一案多查。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领导干部因饮酒贻误工作、酗酒闹事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从严处理。对执行“禁酒令”不力的地方和单位,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永州市纪委宣传部 陈卓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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