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禁酒令”再升级 5人违反禁令被查处

近日,益阳市通报了两起公职人员违反益阳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被查处的典型案例。
一起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泉交河工商所所长黄东来、欧江岔工商所所长刘小波、泥江口工商所副所长彭学才于2月7日在兰溪镇曹记土菜馆工作日饮酒,3人当即被免职;另一起为资阳公安分局长春派出所民警张介春、陈建丰于2月8日在长春镇浩友湖岸餐馆工作日饮酒,2人当即被停职。目前,5人正在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自觉树立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2017年1月,益阳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益办〔2017〕1号),打造升级版“禁酒令”,明确规定除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外,所有公务活动一律严禁饮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因饮酒贻误工作、酗酒闹事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从严查处。
该规定比此前执行的“禁酒令”要求更严、规定更细、适用范围更广。其适用的对象包括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和临聘人员包含在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根据规定,无论是否在工作日,严禁公务活动饮酒;严禁工作日早、午餐饮酒;严禁穿工作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酒后执行公务;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劝酒、酒后滋事等有损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倡导节俭用餐、文明用餐。
规定下发后,益阳市纪委加强对落实《通知》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明查暗访、受理投诉举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特别是抓住年后上班这一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查暗访,发现并查实了两起公职人员在工作日饮酒行为,并进行公开通报曝光。
为加强作风建设,市委近期还出台了《益阳市整治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九个一律”问责规定》;根据省纪委和市委的要求,市纪委出台了《关于开展“中梗阻”式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提出重点整治包括“推、拖、卡、拿”等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下一步市纪委将进一步加强抓作风建设的力度,对顶风违纪的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益阳市纪委 龙焕明 文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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