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就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提出五大要求

日前,郴州市纪委就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发出通知,提出了包括确保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履行关键环节工作方案制度、严格工作时限要求、加强监督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在内的五个具体要求。
确保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收到的信访举报、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问题线索,以及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统一集中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留存或擅自处置问题线索。
履行关键环节工作方案制度: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监督执纪关键节点,承办部门必须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列明工作内容、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和措施等,按程序报批。工作方案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方案,不得擅自更改。
严格工作时限要求:线索处置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处置意见;谈话函询应当在集体排查后30日内启动,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初步核实应当在集体排查后60日内启动,初步核实工作方案中应明确初步期限,特殊情况下需要延期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立案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下,经报上级纪委批准可延长90日。
加强监督管理:监督执纪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实时录入执纪审查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谈话函询了结、初步核实了结或给予组织处理等监督执纪工作,参照立案审查要求进行装卷归档,不得销毁、遗失相关资料。
严肃工作纪律: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对擅自留存、处置问题线索,擅自扩大范围、延长时限,不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等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审查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郴州市纪委宣传部)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