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举办培训班 集中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7-03-16 08:11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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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涉案款物是否一定要全程录音录像?”“举报人谈话是否一定要在谈话点进行?”
为进一步规范县市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准确理解运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 3月14日,衡阳市纪委对县市区纪委30余名案件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了为期1天的业务培训。
为达到预期效果,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精心准备,重点在内容梳理和授课形式上创新。在内容梳理上,采用清单、表格、流程图、学习摘要等多样形式,对《工作规则》中请示报告、审批事项、线索处置、涉案款物管理等条文进行了精心梳理,使内容更加通俗易懂。在授课形式上,采用“问题倒逼”式层层推进。通过调研、发放调查问卷、现场提问等方式,收集整理对《工作规则》的疑惑、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会上结合典型案例,条分缕析,深入浅出,一对一现场答疑,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最后,通过设置10道开放型问题,进一步巩固了培训成果。
培训会现场共解答审批权限、办理时限、处置流程、概念理解等四大方面60余道问题。通过交流学习,参训人员纷纷表示,对《工作规则》的丰富内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学习、再总结、再吸收,真正学深悟透,让《工作规则》成为指导实践的利器。(衡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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