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践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开展案件抽查回访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7-04-07 08:07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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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规范执纪审查行为,衡阳市纪委于3月底,对市纪委2016年度立案案件开展抽查回访,对抽查案件的程序性、合法性、廉洁性、安全性及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这是市纪委严格要求,严肃纪律,自我加压,刀刃向内的又一硬性措施。
本次抽查回访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按照每个纪检监察室至少抽取一件案件的原则,共抽取7件案件。通过采取查阅案卷,与相关执纪审查人员及被调查对象进行谈话,走访发案单位等方式,着重对执纪审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在执纪审查过程中是否有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及“八项规定”等行为、当事人对案件处理后的认识态度、相关单位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逐项了解,并认真听取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共征求意见和建议6条,回访当事人30余人次,并填写《案件回访登记表》。
通过抽查回访,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执纪审查程序,提醒了执纪审查人员必须坚持严格执纪,廉洁自律。同时,市纪委将出台相关规定,及时查漏补缺,进一步予以规范。下阶段,市纪委将对县(市)区纪委2016年度立案案件进行抽查,促进县(市)区纪委提升执纪审查水平。(衡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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