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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问题线索管理的规定》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7-04-07 08:42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进一步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结合工作实际,日前,郴州市纪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问题线索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规定》涉及重要线索的范围、重要线索的确定和重要线索的管理三个部分。

    重要问题线索的范围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的,重大的且具体的问题;具备典型行业性、领域性、地域性的问题;重大突发性事件中暴露出来的,重大的具体问题;上级纪委重点督办,或领导交办需要按期报结果的重要问题;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发现的,比较突出、具体的问题;线索排查小组认为其他需要进行重点督办的问题。

    《规定》指出,重要问题线索的确定由各纪检监察室或案件监督管理室提出建议,由相关纪检监察室的主(分)管领导或案件监督管理室的主(分)管领导提出初步意见。初步确定的重点问题线索,相关纪检监察室在提交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时,须在清单中明确标注,交由集体排查会讨论确定。

    《规定》强调,在重要线索的管理上,重点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由纪委常委会进行督办,由一名委局班子成员具体联系,纪委主要负责人不定期听取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承办室要定期报告重点问题线索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案件监督管理室加强对重点问题线索的跟踪。(郴州市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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