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通报2起违反村(居)“两委”换届纪律典型案例

日前,衡阳市纪委通报了2起违反村(居)“两委”换届纪律典型案例。
1.耒阳市大市镇紫峰村党员刘功文扰乱换届选举秩序问题。2017年3月15日,大市镇紫峰村(原明星村、上堂村、老屋坪村合并而成)在大市镇政府会议室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下一届党总支领导班子6名候选人初步人选。会上,主持人宣读了推荐办法,明确了“九种情形”不得作为候选人初步人选。第一轮推选时,原老屋坪村党员刘功文针对本村原主任刘春古因被立案审查而取消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一事,在会上发表不当言论,并带头离开会场。大市镇相关工作人员当即劝导未果,随后原老屋坪村的部分党员代表及村民代表也陆续离开会场,导致紫峰村党总支领导班子推荐会被迫中止,推荐工作未能顺利完成。经耒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功文党内警告处分。
2.衡东县石滩乡欧塘村临时工委副书记邓东彪等6人搞非组织活动问题。2017年3月14日和3月18日晚上,石滩乡欧塘村临时党工委副书记邓东彪组织村党工委委员邓昌社(本届欧塘村党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村党工委委员邓伟云、村党员邓春林、村民代表邓春华以及村民邓桂平(其妻汪满莲被推选为村民代表)等5人先后两次在自己家里违规聚会,“内定”村支部班子人选,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经衡东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邓东彪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邓昌社、邓伟云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邓春林党内警告处分;责成石滩乡党委取消邓东彪、邓昌社两人欧塘村党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资格;责成邓春华辞去欧塘村村民代表资格,并将参加违规聚会的非党员村民邓春华、邓桂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衡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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