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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出台《办法》 规范谈话与函询工作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7-04-13 08:34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了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党内监督,近日,郴州市纪委印发《中共郴州市纪委郴州市监察局实施谈话与函询暂行办法》,对全市谈话与函询工作进行了规范。
    《办法》分为总则、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约谈、结果运用、附则等六章,共50条内容,附8份文书表格。此《办法》是根据《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省纪委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将谈话与函询工作分为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约谈,明确了各类谈话与函询工作受理、办理、处置、建档、抽查复核等程序,使谈话与函询工作迈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办法》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更全面。《办法》将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约谈统一纳入谈话与函询工作,将原来分散的工作集中起来,更符合本地实际,操作实用性更强,也更便于执行。二是更具体。《办法》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基础上,将谈话函询工作的适用情形、使用方式、办理流程、签字背书和结果处置等内容具体化。同时,对诫勉谈话、约谈的具体操作流程也进行了规范。三是更严格。市纪委将定期对谈话与函询对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谈话与函询材料将存入个人廉政档案;谈话与函询对象应将谈话与函询情况在年度民主生活上进行专题报告等。另外,《办法》对谈话函询对象提出了更严格的纪律要求,明确如不如实说明问题、故意回避、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郴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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