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通报2起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为官不为”的典型案例

近日,郴州市纪委通报了2起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为官不为”的典型案例。
1.嘉禾县公安局普满派出所所长李小胜在换届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4月13日,普满派出所在对普满乡63名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审查过程中,通过公安内网查询,发现雷牛杏存在违法记录后,未对该问题进行核实。4月14日,李小胜以普满派出所名义出具审查意见报普满乡党委,同意雷牛杏作为候选人初步人选,致使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雷牛杏被列为普满乡“新一届村党(总)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对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4月28日,李小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临武县金江镇新华村委原袁家村4组村民代表推选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3月24日,金江镇新华村委原袁家村4组召开村民代表推选会议。原袁家村党支部书记袁玉信、村委主任袁玉章、村委会计黄成益违反《村民代表换届推选办法》规定,擅自删减程序,未清点到会人数、未宣读并举手通过《村民代表换届推选办法》、未当场选举三员(计票员、监票员、唱票员)、未当场唱票计票、未当场宣布推选结果,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此外,还存在夫妻两人同时当选为村民代表问题。县委派驻新华村工作组组长周圣华(县法院执行局科员),镇驻村工作小组成员曹万春(镇农技站站长)、郭兰芳(镇农保员)均未按规定到会指导,工作失职失责。联系新华村委换届工作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胡玉萍和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曹俊锋监督不力,工作失察。4月25日,袁玉信、袁玉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圣华、曹万春、郭兰芳受到诫勉处理,胡玉萍、曹俊锋、黄成益受到通报处理。(郴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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