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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出台《指定执纪审查实施办法》 推进全市“一盘棋”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7-06-05 08:20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怀化市纪委制定下发了《怀化市纪检监察机关指定执纪审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创新执纪审查工作机制,着力推进执纪审查全市“一盘棋”。

  《办法》共6章、21条,对指定执纪审查的指导原则、组织领导、实施条件、实施程序、纪律要求等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办法》明确,以下四类条件可实施指定执纪审查:一是对群众反映强烈且重大复杂,县市区查处阻力较大的案件或重要问题线索;二是市纪委监察局认为需要指定办理的案件或重要问题线索;三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定办理的案件或重要问题线索;四是其他需要指定办理的案件或重要问题线索。此外,《办法》中特别规定,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常委,以及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报告。对于适宜指定办理的,由市纪委监察局及时启动指定执纪审查程序。

  《办法》规定,办理指定执纪审查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需进行指定办理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要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监察局指定负责指导执纪审查的纪检监察室(以下简称指导室)和承办该执纪审查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以下简称承办县),承办县成立执纪审查组,代表市纪委开展执纪审查工作。违纪问题发生地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以下简称违纪问题发生县)协助配合执纪审查工作的开展。对违纪问题发生县纪委监察局和审查组之间出现较大意见分歧的,由市纪委监察局指导室和有关领导协调把关,必要时提请市纪委常委会或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审议。

  《办法》要求,指定执纪审查人员,执纪审查期间以市纪委监察局名义开展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案情及涉案信息只对市纪委监察局指导室,主管、分管指导室的领导和市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负责和汇报;根据市纪委监察局的安排向违纪问题发生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通报,严禁泄露案件信息。

  今年以来,怀化市纪委不断探索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不断创新机制,积极推进市县乡纪检一体化等一系列改革,组建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线索审查委员会、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质量审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委员会,逐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监督机制,把监督执纪权关进制度笼子里。(怀化市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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