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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把好“廉”关 对36人出具廉政意见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7-06-13 08:1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该同志能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较好地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收到过反映该同志问题线索的举报,经核查,情况属实,但情节轻微,已作提醒谈话处理,不影响提拔使用。”

  “收到反映该同志问题线索的来信举报,正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建议暂缓提拔使用,待查清后再作答复。”

  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自新组建以来,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规范干部廉政考察工作,准确了解综合监督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防止带病提拔情况发生。

  2016年,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探索制定了《干部党风廉政情况考察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各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拟提拔重用或表彰奖励的,必须报请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出具廉政意见函,省管干部则由省纪委有关部门来函后进行廉政考察。考察内容为个人廉洁自律情况、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等。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单独成立考察组,也可与综合监督单位有关部门联合成立考察组。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延伸考察等方式充分掌握情况后,提交考察报告,经组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出具廉政意见,并由驻厅纪检组组长签字背书。

  为确保廉政意见回复的准确性和针对性,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发挥“驻”的优势,加强日常监督,推行定期监督检查,对11家综合监督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分别“画像”,及时梳理反映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和党纪政纪处分等情况,发现病树,甄别歪树。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纪检组在出具廉政意见时,根据掌握的情况,分类提出不影响提拔使用、暂缓提拔使用、不宜使用、建议进行组织处理等意见,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

  今年以来,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共对36名党员干部出具廉政意见,其中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3名,处级干部32名,科级干部1名,建议暂缓提拔干部1名。(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 彭新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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