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出台后备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办法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7-10-12 08:11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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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让后备干部在巡察实践中接受教育、增长才干、锤炼党性,有效发挥巡察机构锻炼培养干部的大熔炉作用,近日,株洲市委制定出台了《株洲市后备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所有市委管理的后备干部原则上应当参加一轮以上的巡察工作;参加巡察工作的后备干部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组织关系转入各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巡察工作期间,参加巡察的后备干部请假超过15天的,须再参加一轮巡察工作;后备干部参加巡察工作的表现情况将纳入个人档案,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参加巡察工作的后备干部应当严格遵守省市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巡察干部形象。
《办法》明确了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后备干部所在单位的职责分工;对于参加巡察工作的后备干部在巡察期间涉嫌违纪违规的,一律依纪依规给予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还规定,县市区后备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参照市委《办法》执行。(株洲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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