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司法厅纪检组:抓好“三重一大”事项备案监督

近日,驻省司法厅纪检组又对省司法厅一起金额高达1260万元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开展备案监督工作。至此,该组已对省司法厅公开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等“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备案监督23次,监督金额超4100万元。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省直司法行政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投入逐年增多,为有效防范廉洁风险,保障国家资金安全,驻省司法厅纪检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主动健全备案监督制度。坚持教育为先。认真剖析省司法厅原副厅长万传友贪污受贿案和系统内发生的物资采购腐败案,以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提升机关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突出监督重点。明确要求备案项目为1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等“三重一大”项目。严明工作流程。对于备案项目,省司法厅申购部门需在议事决策起10个工作日内,报驻省司法厅纪检组备案。注重合力推进。督促省司法厅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省司法厅明确规定应报驻省司法厅纪检组备案的项目未实施备案的,财务部门一律不予财务结算。五是强化监督震慑。明确规定对备案监督的项目,驻省司法厅纪检组将根据情况开展抽查或立项监督工作,认真查找公开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存在的问题,严肃追究厅相关部门监督不力的责任。
该纪检组还将大力推进备案监督从省司法厅机关向整个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拓展延伸,努力做到备案监督全覆盖、无死角。从今年11月1日起,对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1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等“三重一大”项目实施备案监督。同时,督促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制定省直监所单位公开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等“三重一大”项目监督办法,规定这些重大事项自议事决策起10个工作日内分别报驻省司法厅纪检组、省监狱管理局或省戒毒管理局备案监督。(驻省司法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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