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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敦促“拔毛者”限期主动交代问题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7-11-20 09:16 来源:三湘风纪网

  11月17日上午,张家界市纪委举行敦促扶贫领域违纪违规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新闻发布会。市纪委负责人围绕近日发布的《关于敦促在全市扶贫领域违纪违规有关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介绍通报了相关情况。

  市纪委负责人表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7年 12月 31日前, 存在以下问题的有关人员必须主动向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代:(一)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贪污私分;(二)扶贫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贪污受贿、弄虚作假;(三)扶贫对象认定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失职渎职;(四)违规侵占和处置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五)在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征收流转、低保医保、强农惠农补贴等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六)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或处罚、克扣、拖欠群众款物;(七)办理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八)在扶贫工作中欺上瞒下、敷衍塞责、作风不实;(九)在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通报所指扶贫领域违纪违规人员,可能是村(居)社区基层的干部和普通党员,也可能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交代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必须属于本人的主动行为;二是在交代自己问题的同时,如有多人参与,必须反映其他参与人员的问题;三是交代的问题必须真实;四是交代的问题可以是组织上 尚未掌握的问题,也可以是组织上已经掌握,但尚未开展初步核实的问题。

  违纪违规人员主动交代问题、退缴违纪违规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同时作出深刻检查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违纪违规人员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纪违规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张家界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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