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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干部行为“八条规范”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8-01-17 08:31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和“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日前,长沙市纪委市监委出台机关干部行为“八条规范”。
    据了解,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八个方面,要求市纪委市监委干部严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对党忠诚,做政治上的老实人和明白人。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得对中央和上级的指示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严守办案纪律。严格遵守监督执纪工作“十不准”,不得泄漏案情,不得相互打听案情,不得擅自答复与案情相关及工作方面问题。严守宣传纪律。不得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表不负责任的议论和观点。严守群众纪律。坚持热情周到为部门、单位和基层群众服务,做到多指导、多帮助,不得颐指气使、口大气粗、盛气凌人。严守工作纪律。干部下基层调研、检查考核、督促指导,严格按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严守重大事项报告纪律。对组织忠诚,如实按要求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汇报个人或家庭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的变化情况,不得隐瞒不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欺瞒组织。严守外出授课纪律。授课要按程序报批,授课涉及的政策、观点、思想严格对标中央。严守请销假纪律。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假期结束后,及时销假并向分管领导报告休假情况,出省、出国需报告行程、同行人员、资金费用和资金来源等情况。
    “凡违反上述规定人员,将视情形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纪律责任。”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正人先正纪,纪检监察干部要当廉洁自律、担当有为的标杆,行为规范八条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进一步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反腐铁军。(长沙市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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