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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十个严禁”严明五一端午期间纪律要求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8-04-28 16:18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郴州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严明“五一”、端午节期间纪律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
    “十个严禁”是指: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使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及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和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或者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踏青春游、探亲访友、娱乐购物等活动;严禁接受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等利益关系人安排的旅游、度假、休闲、宴请等;严禁公款旅游,使用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费游览参观;严禁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搞“一桌餐”;严禁参赌涉赌、吸毒涉毒、酒驾醉驾。
    郴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节日期间,
采取随机察访、现场查看、突击检查、个别访谈等方式,针对重点内容、重点环节、重点地区或单位深入开展专项检查,集中发现查处一批违规用公款吃喝、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变相公款旅游、违规公车私用等典型问题。强化执纪问责,畅通举报渠道,发动群众参与,加大问题线索督办力度,以“零容忍”政治态度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对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线索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对查证属实的问题,无论职务高低,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对责任落实不力、监督检查不严,导致“四风”问题仍然突出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郴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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