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出台规定“约法三章”

省国资委出台规定“约法三章”
规范监管企业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5月16日,省国资委出台《关于规范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通知》,明确10条具体措施,对所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办公用房面积、业务招待标准等事项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省国资委党委在深入推进省国资委系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针对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异同,对监管企业办公用房、业务招待、差旅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咨询国务院国资委,借鉴兄弟省市国资委经验,征求省纪委、省财政厅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这个通知,既坚持了国有企业必须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执行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又考虑了企业的实际情况。
企业办公用房,在严格执行《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企业集团中层正职及二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副职领导人员的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业务招待方面,明确界定了公务招待和商务招待的对象、范围和标准,公务招待参照《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商务招待按照商务活动的规模、层次、重要程度和客户类别,分为三个等级并明确了具体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先审批,后接待”,合理控制接待的规格和水平,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招待活动首选本企业内部食堂、招待所或者协议饭店、宾馆等,不得选择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监管企业负责人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标准参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未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和安排食宿的,超标、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同时,该《通知》还明确,各监管企业要健全完善细化本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要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纳入司务公开、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述廉内容及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接受上级组织与职工群众的监督。(记者 胡信松 通讯员 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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