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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严明干部休假期间纪律要求

编辑:蒋伟 刘洋 发表时间:2018-08-14 08:30 来源:三湘风纪网

  “党员干部休假期间,严禁在任何场合发表与党中央要求不一致的言论;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私用……”8月9日,市纪委监委一名机关干部申请年休假时,组织上对他宣传休假纪律规定,叮嘱其休假勿踩红线。

  当前正值全市党政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高峰,“四风”问题多发易发。8月7日,怀化市纪委监委出台党员干部休假期间“九条纪律规定”,要求党员干部休假期间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同时,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要求。

  规定要求:严禁在任何场合、通过任何渠道、以任何方式发表与党中央要求不一致的言论;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出入私人会所、高档消费场所;严禁组织、参与涉黄涉赌涉毒活动;严禁酗酒、斗酒及酒后驾车;严禁违规组织和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严禁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发现问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查处的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怀化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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