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纪专评】强制遣返成外逃贪官“克星”

11月14日22时许,中国国航CA1349航班落地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外逃美国的职务侵占犯罪嫌疑人郑泉官被强制遣返回湘。郑泉官在机场接受采访时感慨:“在国外的日子没有人情味,还是回家好。我将配合公安机关,把问题交代清楚。”
三年前,怀化市富达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郑泉官侵占公司财产2800余万元后潜逃美国,经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中美两国通力协作,终于使这名红通逃犯成功归案,给外逃分子再敲警钟!
遣返,是指向逃犯所在地国家提供其违法犯罪线索,被请求国将不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外国人强制遣返至第三国或请求国。外逃人员被追回的方式有多种,如投案自首、劝返、缉捕、遣返等。值得注意的是,郑泉官的到案方式是“强制遣返”。从已归案的职务犯罪外逃人员有关案例可以看到,投案自首和劝返归案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强制遣返或者缉捕归案的,则依法从重处罚。对于仍然心存侥幸的外逃人员来说,主动投案还是等着被强制遣返,孰轻孰重不言自明!
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外逃人员陷“十面埋伏、四面楚歌”。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令出必行、言出必践。今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监察法,确立了监察机关追逃追赃案件主办部门的地位;4月,“天网2018”行动拉开序幕;8月23日,对外发布50名外逃人员有关线索、国家监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10月26日起公布施行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进一步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规范和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协助体制。可以说,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成为实现反腐败工作从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变中的重要一环,开启了追逃追赃工作新篇章。
“协同作战”不断升级,外逃人员遭致命“克星”。党的十八大以来,中美反腐败执法合作相向而行,层次不断提升、机制不断完善、内涵更加充实。郑泉官被强制遣返这一最新战果的取得,也得益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下,中央有关方面和地方纪委监委、地方执法机关通力协作、扎实推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可以说,正是内外“合围”、上下同心,畅通了渠道、织密了“天网”,持续挤压外逃腐败分子的生存空间,才有了郑泉官的归案。
海外不是避罪天堂,外逃只是黄粱一梦。在党中央追逃追赃的坚定决心和反腐败合作日益扩大的“朋友圈”面前,纵使是逃到自以为安全的“避风港”,也难逃迟早被遣返回国的命运,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追逃未尽,脚步不停。郑泉官“回来”了,尽管回的有点晚、代价有点大,但毕竟结束了惶惶不可终日的“亡命”生涯,谁如果想成为“郑泉官第二”,结局“你懂的”。距离《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的最后期限只剩下1个多月,在高压反腐和重兵追逃的强大势场面前,外逃人员唯有丢掉幻想、放弃挣扎,尽早回国投案自首,为自己的“过去”买单。除此之外,别无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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