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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纪专评】为“精准问责”鼓掌叫好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8-12-04 15:4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问责工作机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定责精准,处理恰当,符合实际,防止不区分情况搞层层加码问责,防止简单依靠问责平息事端。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对负有责任、失职渎职的干部进行问责,是管理干部的必要措施,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而《意见》及时地、旗帜鲜明地提出“精准问责”,是在提醒我们对个别地方、部门出现的问责“走样”现象,要保持高度警惕。

    一要警惕“任性式”问责。某些地方执纪问责简单化,“一不高兴就问责,一拍脑袋就问责”。比如安徽全椒基层扶贫干部张伟,仅仅因为4分钟内没接上级巡查组的电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恐怕是当地为了照顾巡查组的“面子”,使出的“任性惩罚”,“彰显”重视程度,以此“取悦”上级、平息事端。

    二要警惕“推责式”问责。在某些地方,一项工作从上级传达到基层,内容“添砖加瓦”,要求“层层提高”,“层层传导压力”变成了“层层推卸责任”。上级只管开会布置工作,热衷于签“责任状”,把标准提高、任务转嫁、责任转移。不问过程,只要结果。任务没完成,问责没商量,“挨板子”总是基层干部。

    三要警惕“凑数式”问责。某些地方把“问责数量”视作衡量管党治党成效的标准,靠“走量”来彰显“积极作为”。某些地方问责过程中避重就轻,对重大问题或强势部门退避三舍,专捏“软柿子”,专拿基层干部“开刀”。

    问责贵在“精准”。走样的问责,不仅会挫伤干部担当干事的积极性,也会严重削弱问责的公信力,危害不容小觑。问责必须坚持“以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要查清事情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正确区分问题性质,严格决策和审批程序,防止出现追责主体随意化、问责扩大化、处理处分不恰当等问题。要健全完善申诉制度,保证每个干部有“开口”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不能让被“误伤”的干部“有屈难伸”“有冤难诉”。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干部肩负着各项政策的“最后一公里”责任和使命,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在“严管”的同时,要给基层干部更多的“厚爱”。让我们为湖南省委提倡的“精准问责”鼓个掌、叫声好!尽快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坚决抵制对基层干部不客观的评价,对他们不分青红皂白的问责,对基层干部多一分理解、多一分宽容,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氛围。(江夏郡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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