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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出台进一步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意见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09-07-07 00:00 来源:衡阳市纪委监察综合室
        为了进一步做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衡阳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意见》文件。该《意见》要求:
    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领导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成立行政程序建设领导小组,行政首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作为行政程序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并切实担负起贯彻实施《规定》的主要责任。创办典型示范单位,市政府明确衡南县、祁东县、耒阳市、蒸湘区、市财政局、市交通局作为全市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示范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推进依法行政的示范单位,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严格依据《规定》的要求,加强对示范单位的指导。各示范单位的法制机构要承担典型示范的带头作用,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推动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程序建设。
    二是要继续抓好宣传培训。继续抓好培训工作,在原有宣传培训的基础上,要继续开展对《规定》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所属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学习,同时,各级行政机关要定期自行组织对所属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各级法制部门要负责指导监督。继续强化宣传工作,要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强化《规定》的宣传工作,为《规定》的进一步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要突出几项重点工作。
    ——制定重大决策程序规则。2009年,省政府将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各县市区政府年内也要结合本地情况,相应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以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计划。为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各县市区政府以及所属部门要在2009年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计划,落实行政决策听证范围,年内各县市区政府至少要公开举行一次行政决策听证会。要及时总结行政决策听证会的经验,通过发布听证会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指导各行政机关举行好听证会,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出台行政决策听证会具体规程。
    ——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政府法制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湖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规定,全面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备案审查制度、申请审查制度、有效期制度、定期清理制度。对2008年10月1日以后未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在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故意违反规定、违背“三统一”制度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政府办公室要负责协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具体工作:一是要建立并完善政府信息统一发布平台,所有应依法公布的政务信息都必须在政府公报和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二是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其中,市本级规范性文件电子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要在年内建成;三是要深化电子政务建设,制定出台《衡阳市电子政务规定》,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推进政府会议公开,并争取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政府会议公开范围。
    ——加强绩效管理,落实办事期限制度。人事、监察部门要强化绩效管理,建立落实各项制度:一是建立政府绩效管理体系,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效能;二是落实办事期限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在年内向社会公布本机关行政执法事项和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事务办事期限,努力缩短办事期限、提高办事效率。
    该《意见》指出,要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加强对举报和投诉的处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行政复议办案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要依照职责权限及时作出责令履行、确认无效、撤销、责令重作、确认违法等处理,切实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该《意见》还对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和机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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