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对科级干部“认可度”实行“测评”制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麻阳苗族自治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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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对乡科级干部管理实行群众“认可度”测评制。具体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组织实施,对各单位班子一年来履职情况和在干部提拔时、干部转正时进行群众认可度测评。年度考核测评,认可度(认可度=满意票数/总票数×100%)在2/3以下(不含2/3)的,列为淘汰对象,经考察确属不称职的,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免职、降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待岗等处理。干部选拔测评,认可度在2/3以下(不含2/3)的,不作为考察对象。干部转正测评,认可度在2/3以下(不含2/3)的,经考察确属不称职的免去试用期职务。(黄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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