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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出台《农村党支部书记实绩考核与民主评议暂行办法》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嘉禾县纪委

 

为提高农村党支部书记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党支部书记队伍,按照“岗位有要求,工作有待遇,干好有前途,退职有保障”的要求,嘉禾县出台了《农村党支部书记实绩考核与民主评议暂行办法》,实现了村党支部书记责任、待遇、激励和保障的统一。
一、科学设置考评内容和指标。主要由目标实绩、群众测评和领导测评三部分组成,实行百分量化考评。其中目标实绩占70分。考核分值以各乡镇对各村目标管理考核综合得分折算得出。计算公式为:本村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综合得分×70%。群众测评占15分。参评对象由本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村民小组长、全体党员和“两代表一委员”及项目业主组成。计算公式为:群众平均测评分×15%。领导测评占15分。参评对象由本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驻村干部和站所负责人组成。计算公式为:领导平均测评分×15%。
二、合理确定考评等次。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综合得分90(含90分)分以上为优秀,90-70分为称职(含70分),70-60分为基本称职(含60分),60分以下为不称职。同时,规定村党支部书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1)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被县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2)本人利用家族、宗教势力干扰正常工作的;(3)拉帮结派、制造矛盾,致使班子内部不团结的;(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又不属于“一票否决”范围的其他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1)任职期间本人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2)任职期间本人及子女、班子成员有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所在村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的;(3)本人无视组织原则,煽动或带头越级上访和阴工扰工,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4)本人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决定的;(5)严重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三、严格规范考评程序。一是考评准备。各乡镇根据考评对象和考评要求组成若干考评小组,按要求制发考评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和表格。二是大会述职。由乡镇党委派人组织召开考评大会。农村党支部书记作大会述职。参加述职大会人员为群众测评参评对象。三是群众测评。农村党支部书记述职后,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填写《农村党支部书记群众测评表》,对农村党支部书记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四是个别谈话。考评小组通过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对农村党支部书记履职情况的意见和反映。谈话范围为部分群众测评参评对象。五是领导测评。乡镇召开农村党支部书记公开测评大会。参会人员为领导测评参评对象。与会人员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中,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填写《农村党支部书记领导测评表》,对本乡镇所有农村党支部书记履职情况进行测评。
四、结合运用考评结果。考评结果予以公开通报。一是当年考评为优秀的,颁发年度“优秀村党支部书记”荣誉证书,并参照公务员“嘉奖”标准给予800元的奖励。二是开展“十佳村党支部书记”评选活动。被评为“十佳村党支部书记”的,颁发年度“十佳村党支部书记”荣誉证书,并参照公务员“二等功”标准给予3000元的奖励,同时享受下列待遇:(1)年内由县委统一组织一次外出考察学习;(2)参加乡镇公务员考试入围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3)连续三年被评为“十佳村党支部书记”,但因年龄、学历等原因不具备考录乡镇公务员条件的,乡镇事业站所有编制的可优先聘用;(4)三年内可优先推荐提名为各级人大代表、党代表候选人和协商确定为市、县政协委员。三是当年考评为称职等次的,不奖不罚。四是当年考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乡镇党委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考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给予免职。五是当年考评为不称职等次的,给予免职,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李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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