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派驻机构“三报告”监督党政正职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澧县纪委干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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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探索发挥派驻纪检组长监督同级党政正职作用。派驻纪检组长要及时掌握并报告以下情况:一是驻在单位执行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真实性。涉及到重大资金的调配、干部的选拔任用、工程项目的建设等事项,是否进行了充分会议研究,记载是否真实,是否执行了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二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财务和重点工程建设的制度落实情况。发现还没有执行该制度的,派驻纪检组长要及时提醒“一把手”,提醒后仍不执行的,报告到县纪委。否则,县纪委对单位位一把手和纪检组长一并追责。三是及时报告收到的反映党政正职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以及发现的党政正职涉嫌违反党纪问题,同时,派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中提出纠正意见,党政正职无正当理由不纠正的,纪检组长也发向县纪委报告。县纪委要求各派驻纪检组长实行季度定期报告,以及遇事随报。县纪委已收到各项报告137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15条,对2名落实制度不力“一把手”进行了诫勉谈话。(王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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