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民法院六条便民措施践行科学发展观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09-07-20 00:00
来源:长沙县纪委宣教调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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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长沙县人民法院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和创新司法为民新举措,做到贴近民心,贴近民情,贴近民意,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
一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司法便民协助网络的建立工作,让理性存于民间,增强法院工作的说服力、亲和力和公信力;
二是对当事人到庭诉讼不便的案件、群众关注的案件和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努力将矛盾平息在基层,化解在民间,实现就地审理、就地宣判,大大降低了人民群众打官司的诉讼成本;
三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模式,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并加强回访帮教工作,巩固少年审判效果;
四是严格审查、依法办理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对确有悔改表现或身患重病的罪犯进行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
五是对涉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等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六是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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