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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韶山严把干部选拔用人关 不让"三种"人吃亏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新华网

    近年来,韶山不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进行有针对性地完善,增强相关政策和制度的系统性、可行性,加强监督,坚持选拔标准,规范用人行为,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全市的干部任免工作不断朝着科学化、规范化迈进,社会反响良好。

    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韶山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在干部推荐、选拔任用工作中树立注重品德的导向、科学发展的导向、崇尚实干的导向、重视基层的导向、鼓励创新的导向、群众公认的导向,真正做到不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吃亏,不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让老实人吃亏。

    今年上半年,韶山连续出台了《中共韶山市委常务委员会会议任用干部票决制暂行办法》、《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规范干部选任工作。文件规定,选人用人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一是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采取组织推荐、个人推荐、干部自荐相结合的办法。科学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同时采用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进行。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书面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人选的重要依据,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民主推荐结果不在前列的人选在讨论研究时应作出说明。试行推荐结果通报制度,把民主推荐情况如实向群众进行通报,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防止"暗箱操作"。二是强化干部考察,要求全面了解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干部考核考察办法。要把干部任前考察与经常性考察结合起来,加强干部日常考察。三是扩大决策民主,进一步扩大酝酿范围,实行常委会票决制,对重要干部探索实行"差额上会、差额表决"制度。试行常委会讨论干部预告制,保证有充分的时间让班子成员发表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坚持集体研究,集体讨论决定,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湖南韶山纪委供稿 作者:刘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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