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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开展农村低保工作全面清查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09-08-03 09:48 来源:衡阳市纪委监察综合室
        7月30日,衡阳市民政局、衡阳市监察局、衡阳市纠风办、衡阳市财政局、衡阳市审计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村低保清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针对我市农村低保反映出来的错保、漏保、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为规范我市农村低保工作程序,切实加大管理力度,纠正和防止农村低保违规现象,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排查。
 
    这次农村低保清理排查工作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困难居民合法权益、农村低保制度的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为依据,以实行问责制为抓手,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
 
    通过这次全面清理排查,进一步摸清农村低保工作情况、农村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实施按标施保、分类救助,切实纠正“村干部及其亲属违规吃低保”、“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等问题,以及不按标施保等不规范做法。对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一律取消低保资格,切实提高农村低保的准确性、公信力。
 
    这次全面清理排查的工作重点是:对全市现已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查,对6类不符合农村低保规定、已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坚决予以清退;规范农村低保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农村低保调查、审核、审批问责制,坚持谁调查、谁审批、谁负责,做到对象确定准确,对象类别划分准确,对象补差额度核定准确;建立分类管理档案,对离任村干部及其家属符合低保条件使用红表格区别审批,完善分类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工作机制。
 
    这次农村低保清理清查工作从2009年8月1日开始,到2009年8月31日结束,分为自查自纠、整改规范、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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