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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大力加强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09-08-03 11:25 来源:省纪委干部室

积极贯彻落实中纪发[2009]9号、10号文件精神

新宁县大力加强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

 

 

一、领导重视,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

新宁县高度重视中纪发[20099号、10文件精神的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县委及时召开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编办、人事局、财政局负责人列席参加的县委常委会议,对加强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县委书记陈优秀同志强调,当前要把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工作作为县委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上来抓,全县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团结协作,扎实推进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小坚同志指出,要积极为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创造条件、奠定基础。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阳志奇同志几次主持召开县纪委常委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二、创新机制,加强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

新宁县改革创新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机制,切实加强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

1、加强县纪委、县监察局领导班子建设。县纪委书记担任县委常委,排在了资历相同的常委前面,作为县委“五人小组”成员之一,直接参与县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等有关重要事项之前的酝酿协商;县监察局局长担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县纪委副书记由正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担任,常委由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担任;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县委全会等重要会议和县委组织的干部民主推荐会议。

2、加强县直机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县直机关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由县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与组织部门协商后,报县委、县政府决定或进行选举;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副主任及纪检监察员由县纪检监察机关提名、考察并任免。县直机关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担任本单位党组副书记(党委副书记)按担任同级领导职务的先后在单位党组(党委)中排名乡镇纪委书记排在副书记后、居其他乡镇党委委员之前

3、健全干部交流机制。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班子任职五年以上的应进行交流,满10年的必须交流,并加强一般干部交流,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提拔重用,每年交流的领导干部及一般干部2名以上。县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从本部门、本单位产生,须交流任职,工作五年以上的应进行交流。

三、整合资源,夯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新宁县从增加县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编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盘活编制管理和健全工作网络等方面入手,夯实基础,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县机构编制部门通过盘活存量、内部调剂的办法,给县纪委、县监察局新增行政编制5名,保证县纪检监察机关不少于30名的行政编制,并将随全县党员队伍增长适当增加;离开工作岗位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占用纪检监察机关现有编制;原则上不抽调纪检监察干部从事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

2、县纪委内设室主任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副主任为副科级领导职务,并设正科级和副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配备比例不少于机关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3、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对机关干部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培训,新任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新进机关工作的干部必须进行培训,培训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每年不低于5万元。

4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编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使用

5、在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委党校、?山管理处均设立正科级纪检书记(组长),?山管理处和县行政学院设立了正科级别的监察室;全县正科级单位配备副科级别的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副科级单位配备纪检组长(股级);副科级以下党政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学校配备纪检委员;488个村(社区)党支部都配备纪检委员。

四、加大投入,建立健全经费保障制度

作为省级贫困县,新宁县经济较落后,县财政仅能保证县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头经费,其他如查办案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专项经费都难以从制度上得到保障。针对这一情况,新宁县制订完善了县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加大了财政投入力度。

1、县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公用经费和纪检监察业务费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办公经费预算标准高于公检法办案机关预算标准核定,办公经费按人均2.8万元进行预算拨足,并随财政增长作相应调整。

2、县纪委车辆购置费、全县性反腐倡廉建设经费、罚没收入返回、临时性工作经费等单独列入财政预算,不包含在办公经费之内。

3、增加办理大要案经费15万元,单列预算,切实给予保障。

4各级纪检监察工作经费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县直单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每月60元、村级纪检委员每月30元的岗位津贴。

五、优化配置,改善机关办公装备设施

多年以来,新宁县纪检监察机关仅配置2台公务用车,人平仅0.68间办公用房,电脑等办公设施严重老化。新宁县在厉行节约、节俭办公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装备设施保障制度,改善了县纪检监察机关的装备设施

1、机关办公办案装备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制定的标准配置达标,增加办公用房2间,保证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人1间办公室,内设室各1间办公室,并配备优化相应办公设施。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都实现了“机构有牌子、办公有房子、办案有车子、档案有柜子”的办公条件。

2、新建多功能的领导干部廉政知识阅览室,配备完善办公、电脑、图书、音像等设备,加强全县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                             (新宁县纪委供稿)

 

 

 

 

 

 

 

 

 

 

 

 

 

最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纪发【20099号),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装备配置标准和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9号)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许云昭同志高度重视这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近期在听取新宁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的工作汇报时强调指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处于纪检监察系统承上启下、左右协调的的基础地位,是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和农村的关键环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好中纪发[2009]9号、10号文件精神的落实,确保见实效、创特色、出经验。新宁县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照许云昭同志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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