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出台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编辑:谢兰兰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省纪委监察综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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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在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基础上,再次制定出台文件,提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的五条意见。
一是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级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提供上年度实际支付出国(境)费用的情况,并报送《本年度因公出国(境)任务及经费执行情况表》,在保证单位正常运作的前提下,从年初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相关专项经费中将预算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单列。
二是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对于年初部门预算未编制或未足额编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但在年度中确有中央部门或省委、省政府安排的重大出国(境)任务需调整的,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同意后,在本单位部门预算额度内进行科目调剂。
三是建立因公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各级外事部门在审核审批因公出国(境)团组任务时,必须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经费审核意见。出访团组成员申报出国(境)任务审批手续时,先由其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根据部门预算单列的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在《湖南省因公出国(境)参团人员征求意见表》中签署经费审核意见。已纳入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出国(境)培训计划和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计划并由其组团、资助的出国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分别出具经费审核意见。参与由省商务厅等省直单位承办且省财政已安排专项经费的出国(境)招商活动的人员,由活动承办单位出具经费审核意见。对于全部经费由外方资助的因公出国(境)申请,由业务主管部门和任务审核部门直接审核审批,严格把关。
四是规范和加强因公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及用汇管理。各单位财务部门应按照有关外事经费开支标准,在因公出国(境)人员出国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和使用购汇人民币预算限额,并在其回国后及时办理用汇核销、报帐手续。五是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因公出国(境)相关服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探索通过政府采购购买因公出国(境)机票,确定承办单位(含旅行社等社会中介机构),努力节约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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