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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推行“三审”办法评定干部政绩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09-08-13 09:11 来源:益阳市纪委

        为准确认定干部的工作实绩,今年安化县大力推行以部门初审、监督员会审、社会公审为主要内容的“三审”政绩认定办法,科学评价干部实绩,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今年来,该县对112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政绩进行审查,发现、纠正了5个乡镇统计上报的“掺水数字”,对4名上报政绩不实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6个县直单位负责人因虚假政绩被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该县的主要做法是:一是部门评审。年初,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牵头,财政、信访、审计、政法、统计、计生、经贸等部门共同参加,对上一年度乡镇各项工作的主要数据和县直部门主要经济指标以及反映工作政绩的数据,进行联合会审。根据部门联审结果,公正科学地评定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二是监督员会审。该县在乡镇和县直部门聘请了23名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担任监督员,其主要职责是了解和收集有关领导干部政绩的反映,重点了解是干部个人所起的作用、群众得到的实惠及口碑。县纪委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认真听取监督员对领导干部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的意见。对反映领导干部政绩不实、有具体线索的,由纪委和组织部门组织调查组进一步调查核实。三是社会公审。对乡镇和县直部门上报的各项报表及其主要领导的工作成绩进行汇总,将单位及领导干部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及相关工作的评比位次,通过广播、电视、简报等形式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审查。在公告期内,设立公示箱和举报电话,认真细致地接待群众来信、来电和来访,收集社会各界对公示对象的情况反映,保证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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