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一周年】一桩自首小案子,彰显监察大效果

2018年7月13日,桂阳县太和镇车田村原会计张用林、支书邓国亮涉嫌贪污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张用林与邓国亮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7月9日,桂阳县纪委分别给予张用林和邓国亮开除党籍处分。这是桂阳县首例监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判决的案件。
监察到老百姓家门口
“我是来自首的,我贪污了公款,请求组织对我宽大处理。”2018年6月22日上午10时,张用林在太和镇纪委书记张勇的陪同下来到县纪委县监委自首。
2018年桂阳县在办理中央、省委、市委巡视巡察交办信访件过程中,相继立案查处12名村干部,其中就有张用林邻村的干部。这让张用林整日坐立不安,担心自己随时会成为桂阳监委留置第一人。
经查,2009年张用林在担任原清和乡车田村会计期间,与时任村支书的邓国亮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晒谷场的方式,冒领厦蓉高速国家征地补偿款224795.9元进行私分,张用林分得112795.9元,邓国亮分得112000元。2018年6月22日,张用林将全部涉案资金上交给了桂阳县纪委县监委。
张用林案是桂阳县监察委成立后受理的第一例自首案件,在办案中也涉及到很多具体问题。“由于张用林案是县监委受理的第一案,纪法衔接相关制度还在实践阶段,如何处理、调查职务犯罪类案件,使用什么措施、程序还没有依据、经验和固定模式,我们就一边办案一边学习,摸着石头过河。”县纪委监委参与该案组织和领导的一名专案组领导深有感触地说。
充分发挥1+1>2的作用
从收到问题线索在进行调查核实,到将涉案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仅用了1天的时间,充分凸显了监委成立后反腐力量整合加强的优势。
2018年6月22日、6月25日,张用林、邓国亮二人分别因涉嫌贪污罪被依法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过去纪委移送的案件,检察院还要重新立案再侦查一遍。侦查这样一起挪用公款犯罪案件至少要3个月以上。”从检察院转隶来的案件主办人说,“监委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可以直接作为定案证据,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为用“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达到剖析一个、教育一片的良好教育效果,桂阳县纪委县监委会同县检察院、法院组织全县国土中心所所长及县城周边征地拆迁村干部等百余人旁听了庭审过程,在法庭教育环节,进行了预防职务犯罪宣讲,现场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通过张某和邓某虚报冒领案,标志着我县纪委监委在深度融合和推动纪法、法法衔接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我们坚信,监察体制改革后,反腐的铁拳一定能攥得更紧、威力更大!” 桂阳县纪委监委负责人的话语信心满满。(桂阳县纪委监委 彭广业 杨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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