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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一周年】七日劝返记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9-04-17 08: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你好,我是来自首的……”今年元旦刚过,一个中年男子走进了县纪委监委办公室,面容憔悴,蓬头垢面。此时的我们,也为他最终做出的抉择而欣慰。

  今年1月10日,邓某自动投案,是我县监察体制改革后成功劝返的首个案例。

  这次劝返仅仅历时七天。

  2019年1月3日,一份关于邓某挪用公款后失联的报告由县卫计局递交到了县纪委监委。因临近春节,又涉嫌医保资金,县追逃办当晚就组织召开了成员单位参与的案情研究会,考虑到邓某刚失联不久,迅速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并立即将这一情况向市追逃办汇报。我们纪检监察室根据部署安排,也成为这次联合调查组的一员。

  虽已过元旦,但此时的晚上还有些寒冷。当晚九点,县纪委监委会议室此刻仍然灯火通明,讨论气氛热烈。为迅速抢抓追逃邓某的最好时机,县追逃办成员单位们还在商讨追逃方案。

  “要先确定总体思路,明确从哪里寻找切入点?如何才能依规依纪依法?是抓捕还是劝返?”

  “我个人认为,第一方案应该是积极劝返,邓某不仅有个母亲,还有个读书的儿子,快过年了,能让他主动回来和家人团圆最好……”

  “万一他思想不通闻风而逃,这样是否会增加追逃的难度?”

  “这个也是应该考虑的一方面,不过现在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公安机关会全力配合,如果劝返不成功也能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不管是劝返还是抓捕,我们都要以事实为依据,建议同时展开核查取证,便于后续工作的开展。”

  “这是一起外逃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经过认真商讨和研判,追逃方案基本清晰,联合调查组兵分三路:一路人马对邓某的家属进行政策宣讲、顾虑排解,让他们做好邓某的劝返工作;一路人马请求公安机关配合,按法定程序找到邓某目前的停留地;一路人马依法对邓某涉嫌挪用公款违法犯罪情况展开核查。

  兵贵神速,大家争分夺秒,根据分工迅速进入状态。

  经过和邓某家属的几次沟通后,结果让人欣喜不已——“第一方案很成功,找到邓某很快了!”这个消息不仅让我们备受鼓舞,也让我们在一天的紧张忙碌后有了些许的轻松。

  但大家还没来得及高兴多久,与邓某第一次的沟通并不顺利,工作陷入僵局。

  “从邓某愿意和我们沟通这一点,说明他已经认识到错误了,但还在犹豫,说明他对当前的形势、政策还没有想清楚”,我们敏锐地察觉到,虽然邓某愿意和我们沟通,但似乎还没有完全打消顾虑。

  如何“破题”?我们在深思熟虑之后决定打“亲情牌”和“政策牌”。邓某有个儿子,我们告知他,当前国家对追逃人员的打击力度很大,挪用公款事实已查实,自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才是最好的选择。

  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苦口婆心几个来回,邓某最终在亲情感召和政策宣讲下卸下了防备,也打消了顾虑。

  1月10日,邓某向县纪委监委自动投案。

  1月11日,县纪委监委对邓某涉嫌挪用公款问题进行政务立案。

  鉴于邓某自动投案的积极态度,为了避免邓某出现情绪上的波动而不配合或再次失联,我们决定暂不采取留置,由县卫计局和镇中心卫生院进行实时的情绪安抚和心理疏导,积极劝导邓某主动配合并退还挪用钱款。而感受到我们对他的积极挽救后,邓某在随后的工作中一直主动配合,让我们很是高兴。

  1月31日,邓某依法被移送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次追逃任务的顺利完成,让我们有了两战告捷的小激动,没想到七天就成功劝返了邓某。这次成功劝返,离不开我们的充分准备及各部门的迅速反应和紧密协作,既有精准追逃的“力度”,又有真情劝返的“温度”,更重要的是体现了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法融合的震慑力,彰显了“1+1﹥2”的改革效应。(洞口县纪委监委 付谦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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