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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手记】“小问题”尤需较真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9-12-06 10:45 来源:三湘风纪网

  “小李啊,你们纪检监察组敢于履职、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我都很佩服你们,但对有些小问题也不要太较真了……”近日,有个朋友对我提出了善意的提醒。

  事情还要从今年的一次例行作风督查说起,7月29日上午湘西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陈彬带领组员一行来到负责监督单位州青少年活动中心开展作风督查。

  “请把你们今天的考勤签到表给我们看看”。

  “好的”。

  纪检监察人员对照人员名单一一核实,发现有4人没签到没在岗。就问,这4个人没有考勤签到,都是什么情况?

  办公室工作人员说,两人是出差,一人请事假,还有一人……

  经查,两人出差一人请事假属实,还有一名工作人员彭某去向不明。我们立刻打电话给彭某本人核实情况,彭某说他已经向科室负责人请假三天。我们顿时诧异,办公室明明不知道其去向,本人又说请假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于是,我们马上向科室负责人了解彭某的情况,科室负责人说,我也不知道彭某在哪里,并且强调自己没有审批三天假的权力;于是我们又向其分管领导核实,得到同样的答案。

  为了搞清楚事情真相,我们再次电话联系彭某,说办公室不知道其请假的事情,这时电话那头的彭某开始吱吱呜呜,说“实际上是今天自己需要到泸溪县找人办点私事,于是7点35分上高速前就给科室负责人发了一个信息说请假三天,然后就走了”。

  经全面了解,该单位的请销假制度规定一般干部请假,需提前一天书面申请,请假一天科室负责人审批,两至四天分管领导审批,五天以上主要领导审批。请销假制度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三次,彭某对单位请销假制度是清楚的。因此,彭某临时发信息请假三天的行为,未走正常请假程序,且信息请假在未得到科室负责人答复和未向分管领导报告的情况下擅自离岗,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单位的请销假制度。

  为教育其本人,警示他人,我们结合该单位管理现状和彭某一贯表现,经研究报领导同意,决定责成主管部门对彭某进行诫勉谈话。彭某听说后,托人讲情说,我一个老同志参加工作几十年,这点小问题希望组织放他一马。但我们不为所动,并将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一段时间后,彭某终于理解了组织的苦心,他表示一开始对组织的处理不理解,后来经过自己反思,认为组织做得对,多亏了组织的咬耳扯袖,让自己重新警醒起来,不然,思想“抛锚”后真有可能出大问题……同时,组织对我的处理,也是一堂生动的纪律规矩课,让单位干部接受了一次深刻教育,增强了纪律规矩意识。看到彭某表现,我想,如果纪检监察人都不敢于向这些小问题“亮剑”,放任自流,小问题就可能演变成大问题,甚至“养痈成患”,这次的处理正是我们用好“第一种形态”的生动实践,也是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的具体体现,想到这些,我更清楚了心中的使命、肩上的责任、身上的担当……(湘西自治州纪委监委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李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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