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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④】业主领回了燃气开户费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9-12-17 08:55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系列之四

  业主领回了燃气开户费

 

  “当时业主们都交了,我不就跟着交了吗,没想到这燃气开户费现在会回到自己口袋。”

  “这钱抵得上我半个月多的工资了,拿回来了肯定开心啊……”

  9月30日,益阳市南县某楼盘业主黎女士早早地来到该楼盘物业处,领到了退还的2200元燃气开户费。领回退还的钱,黎女士跟其他业主高兴地交谈。

  说起这燃气开户费,该县发展和改革局原价格检查股负责人余建新很是愧疚和自责,他还因此被县监委立案调查,调查中,他反复说道,“恳请组织对我工作中的大意多批评多教育……”

  原来,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2月印发的《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新建商品住房管道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计入开发建设成本,由商品房开发商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与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结算,不再向用户单独收取。

  该楼盘收取燃气开户费的行为是违规的。而且,在商品房销售时,相关房地产开发商向该县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报送的《南县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明码标价书》上显示,商品房销售具备的基础设施中包括天然气管理预埋、电力一户一表、有线电视线预埋等,其代收、代缴项目及标准也只有契税、维修基金、不动产登记费,其中并没有燃气开户费用这个项目。

  从2017年12月至2019年3月,相关房地产开发商每销售一套商品房就单独向购房户收取燃气开户费用2200元,共向1301户购房户收取了共计286.22万元的费用。

  调查人员通过向余建新深入了解,发现他作为原价格监督检查股负责人,其实非常清楚自己当时的工作职责。对于相关开发商的这种情况,余建新对调查人员说,“如果房地产企业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原价格监督检查股应对其进行查处。”

  可事实上,县发展和改革局原价格检查股并未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开发商的违规行为。

  更让人遗憾的是,2019年1月11日,在该县开展的县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中,余建新监督检查该楼盘项目的开发建设时,没有认真对该楼盘的水、电、气等费用收取情况进行检查,只把楼盘的明码标价行为作了重点检查,对发现的该楼盘在对外销售时有未明码标价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但未及时发现并处理该楼盘违规收取燃气开户费的问题,他在填写《南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时,“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以及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的服务”这一栏中填写了“未发现”的意见。

  直至今年9月初,购房的业主们上访、投诉,问题才露出水面。

  面对调查,余建新交待,“我当时疏忽大意了,没查阅省发改委的相关文件,而是通过网络查到省发改委在2015年12月针对商品房价格政策的一个答复,说是燃气是否计入成本以《合同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规定为准,所以自认为这是市场行为,就没有专门进行监督检查了。”

  他审视自己的工作疏忽,“是我对有关文件精神理解有偏差、领会不透彻,没有及时掌握新政策。”并作出深刻检讨,“在执行政策中漠视了群众利益,实在不应该……”

  2019年10月24日,南县监委给予余建新政务警告处分。

  根据该县2019年3月出台的机构改革方案,该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原价格监督检查职责被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23日向相关房地产开发商下发《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向购房户退还违规收取的燃气开户费,房地产开发商向1301户购房户积极退款,目前已退还了228.8万元。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点一滴见初心。此案警示我们,在服务群众的工作当中,一些小的不经心、不注意、不在乎和“自以为”等,很可能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甚至损失巨大。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均以案为戒、以案为训,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身边的案例警示教育身边的人;同时进一步狠抓干部职工对业务及政策知识、纪律法规等的学习教育,督促干部职工练就高超履职本领,并投入万分热情和认真,切实高质量为民服务。

  今年10月以来,该县开展重点领域价格收费综合治理行动,重点全面排查群众当前反映较为强烈的房地产领域各类突出问题,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不断完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机制,提高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水平,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督促各项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南县纪委监委 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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