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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湘廉吏】胡颖:对皇弟也不留情的“提刑官”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9-12-23 08:37 来源:三湘风纪网

 “湖湘廉吏”系列之二十一

胡颖:对皇弟也不留情的“提刑官”

 

  胡颖(1208—1272),字叔献,号石壁,南宋潭州湘潭(今湖南湘潭县)人,曾任浙西提点刑狱、湖南提点刑狱、广南东路经略安抚使兼马步军都总管、广州府知府等职。

  胡颖是一位以秉公执法、清正廉明而闻名的“提刑官”,宋理宗的弟弟荣王涉案,他连皇帝的情面都不给,依律严惩。每到一地,胡颖都以正风俗为己任,在潮州,他机智灭“蛇神”,在湖南,他严厉打击淫祠淫祀。在审案中,他秉持人情与法律并重、教化与刑罚并用的理念,既惩奸除恶,又情法并用。

  不给皇帝面子 严惩皇亲国戚

  胡颖出身于儒学世家,家学底蕴深厚,其先祖是湖湘学派先驱、理学大儒胡安国。绍定三年(1230),二十二岁的胡颖随舅父赵范讨伐叛军。在军营中,他经常微服私访,听取士兵们的意见。很快,讨伐取得全胜,舅父派他将“部所获贼酋二十人献俘于朝”,得以赏赐补授官职。但胡颖对此并不满足,两年后,他“登进士第”,成为京官。

  胡颖任浙西提点刑狱时,处理了一件震惊朝野的案件。南宋淳祐年间,宋理宗的宠妃阎贵妃打算为自己家族修建一座功德寺,荣王为讨好阎贵妃,派人搜寻民间土木,与乡民争斗中发生了命案。胡颖经办了此案。

  荣王是宋理宗的弟弟,阎贵妃是宋理宗的宠妃。而胡颖丝毫没有畏惧皇权,也没有给宋理宗面子,直接按大宋律法从重判决荣王府涉案的十二人死刑,并纠劾荣王纵容之罪。一时间,世人震惊。

  宋理宗心里很不是滋味,一日,当面质问胡颖:“闻卿好杀?”宋理宗的用意其实是问胡颖为什么要判荣王府涉案的十二人死刑。胡颖毫无惧色,从容应答曰:“臣不敢屈太祖之法以负陛下,非嗜杀也。”宋理宗听了,只好默默表示认同。《宋史·胡颖传》对此有专门记载。

  宋太祖规定,严禁后妃(外戚)干政。宋理宗执政后期,沉迷于酒色,而当时阎贵妃恃宠而骄,并与朝中奸臣勾结,干预朝政。很多大臣都在想方设法讨好阎贵妃,不惜胡作非为。胡颖正是借严惩荣王府的案子,打击这种歪风邪气。

  机智灭“蛇神” 以正风俗

  咸淳二年(1266),胡颖任广南东路经略安抚使,其辖下的潮州一座寺庙里有一条大蛇,被寺僧和民众奉为“蛇神”,传闻“蛇神”道行很深,有求必应,因此该寺庙香火旺盛。前几任到潮州为官的都信奉“蛇神”,每年到寺庙里拜祭,否则,一旦有灾害发生,人们就归罪于对“蛇神”的不敬。有知府到任后,没有去祭祀,其任内恰逢潮州大旱,老百姓纷纷责怪他亵渎“蛇神”,治理无能,他只好请求调任其他地方了。后任知府只好一上任就去拜祭,没想到祭拜时“蛇蜿蜒而出,守大惊得疾”,不久就病死了。老百姓又纷纷传言,说这位知府大人虽然去祭祀了,但心并不诚,而只是做做样子而已,所以“蛇神”惩罚了他。

  咸淳二年(1266),胡颖到任后,立即下令将蛇关到笼子里运到广州。见到笼子里漆黑如柱子般的大蛇,胡颖当即命令道:“你要是神灵三天之内定当显示你的神力,如果三天后不显灵,那就表示你不是神灵了。”

  三天过去了,这条“蛇神”跟普通蛇类一样还是没有任何变化,并没有显灵。胡颖对众人说,“哪里来的蛇神啊,都是这些和尚妖言惑众,骗取百姓的香火钱啊!”当即下令将蛇斩杀,毁掉了潮州这座寺庙,严惩了寺僧。

  每到一地,胡颖都以正风俗为己任,《宋史》记载他,“性不喜邪佞,尤恶言神异,所至毁淫祠数千区,以正风俗”。任湖南提举常平期间,他严厉打击淫祠淫祀,毁禁巫婆神棍,废除迷信。

 

宋本《名公书判清明集》收录有胡颖的76篇判书

 

  惩奸除恶 情法并用

  胡颖是南宋后期一位颇具代表性的既饱读儒家经书,又通晓法律的官员,他在审案实践中,秉持人情与法律并重,教化与刑罚并用的传统法治理念。南宋时,有一本辑录朱熹等28位有名望官吏所作经典诉讼判词的汇编集《名公书判清明集》,收录有他的76篇判词,占七分之一,是收录判词数量最多的“名公”。

  在湖南任上,胡颖接到士民反映罢役吏人贪赃枉法,把持官司,在当地作恶多端。为还治下清明,他根据举报,了解实际情况后,决心彻底革除这项弊政。他认为“若恶之而不能去,犹不恶也,去之而不能尽,犹不去也”。于是,他下令将罢役吏人迁出城外,甚至押出府界,以达到震慑奸吏、断绝联系的作用,也显示了他对贪官污吏绝不姑息的态度。

  胡颖关心狱政,认为犯人在狱中是要改恶为善,而不是要置之于死地。他了解到“判官厅每每违法用刑,决挞之类动之以百计”的情况后,立即约束州县属官不许违法用刑。他表示“照得在法笞杖自有定数,笞至五十而止,实决十下,杖至一百而止,实决二十下,未尝有累及百数者。惟军中用重典”“州县属者非军将,吏卒所犯非军令,不应辄行军法”。他决定施行“各厅吏卒决二十以下,听从便遣决,杖以上照条申借,不得仍前任意专决外”,违者严惩不贷。他对违法用刑法的行为予以严惩,并抓捕了多名滥施酷刑的官吏。

  任广南东路经略安抚使兼马步军都总管期间,他治军严明,赏罚得当。士兵吴保在出差期间,听闻母亲逝世的消息,情急之下来不及报告便回老家奔丧去了。《宋刑统》中的《捕亡律》对此规定十分严苛,“诸宿卫人在直而亡者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即从驾行而亡者,加一等。”但胡颖认为其确实情有可原,予以宽恕,不予惩处。后来,又“告示兵马司,今后如差军兵往二千里外,约往来该四月以上,而其人有父母年老衰病,别无以次可供侍者,并免指差”。胡颖此举赢得了军心,军士们对他更加信服。(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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