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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严肃查处浏阳市烟花厂重大爆炸事故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20-01-21 15:43 来源:新华社

  记者21日从湖南省纪委省监委获悉,在浏阳市烟花厂重大爆炸事故和谎报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被湖南省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给予了严肃追责和惩处。其中,29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10名企业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9年12月4日7时32分,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溪公司)13号工房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3人受伤(另有4人轻微伤,未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44.6万元。事故发生后,湖南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作出批示,责成湖南省应急管理厅牵头迅速组成省政府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经查,这是一起违法违规生产引发,且存在谎报行为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认定,碧溪公司无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违法组织生产,违规出租厂房;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事发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特别是事故发生后,浏阳市澄潭江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恶意谎报事故信息,与碧溪公司串通一气,弄虚作假,违规转移藏匿遇难人员遗体,隐瞒事故真相。按照湖南省委、省政府要求,湖南省纪委省监委及时介入事故调查,彻查事故背后的谎报问题。经湖南省纪委省监委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澄潭江镇党委书记刘法裕指使,镇党委镇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参与,浏阳市个别领导干部默许纵容,部分领导干部失察造成的有组织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谎报事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事件中失职失责和谎报的澄潭江镇、浏阳市、长沙市和省应急厅29名公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对组织、实施谎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刘法裕、王义勇等5名公职人员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对受刘法裕指使,与事发企业一起,违规转移藏匿遇难人员遗体的澄潭江镇副镇长刘守龙,党委委员、副镇长提名人选陶长富,党委委员、副镇长伍昶林,镇党委副书记唐建华分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对爆炸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对谎报事件失察的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熊湘东,浏阳市副市长屈湘水,浏阳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沈学军,浏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敏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湖南省纪委省监委对在爆炸事故及谎报事件中失职失责失察、负有领导责任的浏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吴新伟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长沙市委常委、浏阳市委书记黎春秋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长沙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夏建平诫勉。同时,对省应急管理厅副巡视员龚伟兵等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也分别给予问责处理。

  湖南省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对碧溪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学,石下工区负责人杨沅朗、杨深林等10名企业工作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湖南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举一反三,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强对烟花爆竹、危化品、道路交通、水上运输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群体的隐患排查和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附:被追责问责人员名单及对有关党组织和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被采取留置措施人员(5人)

  1. 刘法裕,澄潭江镇党委书记(已免职),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2. 王挺攀,澄潭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3. 王义勇,浏阳市公安局危爆大队大队长、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已免职),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4. 张斌,澄潭江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办主任,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5. 袁泽宇,澄潭江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办副主任、驻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安监员,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10人)

  1.陈发学,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邓雨,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3.杨深林,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石下工区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4. 杨沅朗,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石下工区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5.杨深俊,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石下工区安全员,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6.杨沅圣,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石下工区车间主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7.李强,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石下工区车间主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8.杨深强,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石下工区车间管理员,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9.杨深培,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石下工区工区安全员,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0.杨沅柏,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石下工区承包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三、被追责问责处理的人员(24人)

  (一)地方党委、政府(13人)

  1. 刘守龙,澄潭江镇副镇长,给予政务撤职处分。

  2. 陶长富,澄潭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提名人选,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3. 伍昶林,澄潭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4. 唐建华,澄潭江镇党委副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5. 尹灿文,澄潭江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 张震,澄潭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人选(已免职),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7. 黄武,2016年9月至2019年10月任澄潭江镇镇长,现任金刚镇党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 沈学军,浏阳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已免职),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9. 屈湘水,浏阳市协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已免职),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10. 吴敏,浏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已免职),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11. 吴新伟,浏阳市委副书记、市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12. 黎春秋,长沙市委常委、浏阳市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3. 夏建平,长沙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给予其诫勉。

  (二)应急管理系统(10人)

  1. 董文浪,澄潭江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安监员,碧溪公司联厂安监员,石下工区行政执法检查协助人员,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 吴宪法,浏阳市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安全监察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 李恒海,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 熊湘东,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政务撤职处分。

  5. 李湘平,长沙市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监督管理处处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6. 钟才发,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7. 张存信,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烟花处监察专员,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8. 黄永恒,省应急管理厅监测减灾处处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 龚伟兵,省应急管理厅副巡视员,给予其诫勉。

  10. 朱崇洲,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给予其批评教育。

  (三)公安系统(1人)

  1.陈军,澄潭江派出所民警,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四)对有关党组织和单位的处理意见

  1.责令浏阳市委、市政府向长沙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责令省应急管理厅、长沙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记者刘良恒、席敏、白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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