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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 确保网络环境风清气正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20-07-28 08:19 来源:三湘风纪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必须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日前,省纪委监委出台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条戒律”,长沙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同时,各区县(市)纪委监委迅速行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领会,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芙蓉区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在工作群转发“十条戒律”,并在全员培训班上组织学习讨论。区委宣传部、组织部、网信办联合印发了《芙蓉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从“六个带头”“两个主动”“十个严禁”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网络行为进行规范。“‘十条戒律’为我们开出了网络行为‘负面清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党员干部要行有所止,同时要敢于同网络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芙蓉区火星街道纪工委书记宋闵在学习后说。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纪外之地,党员干部为民则利、为己则害,容不得半点任性。我们党的形象靠每个共产党员来展示,党的事业靠每个共产党员去奋斗。作为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更要严格自律,做好表率。”长沙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刘重在学习会上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提出要求。

  “近年来全国各地有关微信使用不当导致违纪甚至违法的事件层出不穷,值得警惕。”宁乡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郑香平表示,“省纪委监委出台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十条戒律’,既为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设定了必须达到的高线,更划出了不能逾越的底线、红线。”

  “各街镇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迅速组织学习,开展自查自纠,强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网络行为及时处理,确保网络空间天朗气清。” 望城区纪委监委对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落实“十条戒律”提出要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保持政治清醒,增强使命担当,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以规范有序的网络行为,引领新风尚,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湖南省纪委常委,长沙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蔡亭英表示。

  下一步,长沙市纪委监委将把党员干部在网络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失责,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络上的违规违纪行为失察、放任、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长沙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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