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纪时评】主动投案才是正确的自我救赎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披露了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胜林利用审判权对一些案件进行“特殊关照”,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李胜林在获悉益阳市纪委对其进行调查后,不是主动交代清楚违纪问题,而是铤而走险,选择跳楼出逃,从此过上“没睡过一个安稳觉,没吃过一顿安心饭,连老母亲临终也没能见上最后一面”的凄惨生活。最终,李胜林在强大的政策感召和家属亲情感化下,向组织主动投案,结束了10年颠沛流离的逃亡生活。
近年来,在反腐败高压态势的震慑下,在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教育挽救下,“主动投案”的问题官员越来越多,囊括了从一般干部到省部级高官,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到企事业单位、村级党组织工作人员,从年轻干部到退休领导干部等各个层级。这些主动投案的例子,特别是像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中国证监会原主席刘士余等高级别干部的主动投案,不仅对违纪违法者产生了强烈的心理冲击和震慑,也向贪腐官员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只有主动投案,向组织彻底坦白交代,争取宽大处理才是正确的自我救赎。
翻开落马官员的“忏悔录”,其实不难发现,他们在被查前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整天生活在高度紧张、焦虑不安、提心吊胆之中,饭吃不好、觉睡不着、工作也没心思干,犹如惊弓之鸟,甚至等着被抓,盼着原形毕露的那一天。即便是出逃到国(境)外,甚至取得当地护照,也只能是过着抛亲弃友、东躲西藏,不敢以真面目示人的生活,而且还时刻担心被引渡回国受审,日子可谓凄凄惨惨切切。其实,与其这样的生活,还不如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事实,争取减轻处分和宽大处理,实现自我救赎。正如长沙市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洪波在接受审查调查期间坦陈自己投案的原因时表示:“现在反腐败如此高压态势,主动投案是我唯一正确的出路”。
然而,一些党员干部在犯错误后,总是抱着侥幸心理,不能正视问题、勇敢面对,而是选择逃避或消极对待。如:有些党员干部察觉组织在调查自己后,不是积极配合、主动交代问题,而是选择去寺庙烧香拜佛、求神打卦,希望菩萨保佑自己平安过关;或在新闻媒体刊发文章、主动发声,标榜自己清正廉洁,向组织隔空表态,希望组织放一马;或装出一副身正不怕影子歪的样子,对组织的调查满腹牢骚,消极应付工作,甚至以功臣自居,向组织要说法,倒逼组织撤案子;或私下打听案情、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甚至找关系说情打招呼,想直接抹案子等等。殊不知,这些套路和伎俩哄骗不了组织,也要挟不了组织,对解决问题更是没有任何帮助,只不过是色厉内荏之时的欺骗与壮胆罢了。同时,也错过了组织关怀和自救的机会,最终悔恨不已。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历来是我们党对待犯错误同志的一贯方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经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今年7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也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这些纪法规定既为纪检监察机关从宽处理主动投案的被调查人提供了制度遵循,也为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指明了出路。
回避现实无济于事,自欺欺人更不可取。党员干部在工作上犯了错误,在党纪法规方面突破了底线,就应该及早回头,打消疑虑、下定决心,主动投案自首,如实向组织交代清楚问题,争取宽大处理。唯有这样,才能解开自我束缚的枷锁,赢得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真正的自我救赎。否则,必将得到纪法的严惩。(彭超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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