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久拖的保证金退还了

“湘阴渡街道原安监站收取我们清账核股保证金35万元,到现在也未退。”今年5月底,永兴县湘阴渡村民黄某某等到郴州市纪委监委反映,请求纪委监委解决。
市纪委监委迅速把黄某某等诉求作为“纪委为你来解难”的重点办理件交永兴县纪委监委快查快办快结。
随着调查深入,一桩收取企业股东保证金后10年未退还的案例浮现了。
原来,在2001年,村民黄尧清购买了永兴县湘阴渡马家村一矿,经营中股东之间关系不睦,2011年11月份,该矿向湘阴渡街道提交报告,请求街道派工作组开展财务审计、核实企业股金、指导经营和管理等。街道予以同意,制定了清账核股工作方案,组建了工作组,由时任副镇长戴鼎承主抓。工作组于12月5日组织全部股东召开会议,一致达成了相关意见。
“股东为积极配合清账核股工作,12月23日,每个股东自愿交纳5万元保证金到街道,共35万元,工作结束后保证金予以退还。”股东还作出承诺,“若拒绝配合清账核股工作,一次扣1万元”。
之后,湘阴渡街道委托会计事务所开展财务核查审计,可是由于多种原因,审计未取得实质性效果。2012年10月,戴鼎承调离湘阴渡街道时,未将马家一矿清账核股工作移交给继任者。期间,街道退还了一名股东5万元,其余6名股东30万元未退还。
清账核股无果,保证金归还遥遥无期,直到2021年5月底,在上交保证金后即将满10年时,无奈之下,黄某某等向市纪委监委反映,请求纪委监委作主,要求湘阴渡街道退还保证金。
初核后情况属实,市纪委监委、永兴县纪委监委督促湘阴渡街道将保证金退还给群众,7月12日,在湘阴渡街道组织郴州市“纪委为你来解难”现场会,现场退给黄某某等3名群众15万元,其余15万元由湘阴渡街道择日组织退还。
“人民好公仆,为民办实事。”近日,黄某某等将一块锦旗送给郴州市纪委监委,连连说:“感谢纪委监委,感谢你们为我们办了件实事、办了件好事,我们的保证金终于到手了!”(段宇欣 陈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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