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抓实制度建设 推动派驻监督更加规范有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守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定位,对标对表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抓实组内制度建设,形成了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派驻监督工作制度汇编》,收录监督制度7项、审查调查制度10项、内部管理制度7项,推动派驻监督更加规范有效。
对标上级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重点就职责定位问题、工作配合问题,联合省工信厅党组制发了《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贯通协同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意见交换、定期分析研判、联合监督执纪、巡视巡察工作协助、线索联合排查、党员处分分工、警示教育协同等13项工作机制,推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督促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履行好纪检监察组监督专责。同时,对照中央纪委《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和《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程序规定》,修订完善《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问题线索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问题线索甄别、筛选、移送、处置等规定要求,并对谈心、摸排等处置方式的适用情形进行界定。对照省纪委监委相关规定,全面梳理《信访举报工作办法》《谈话室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走读式”谈话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内部审理工作办法》《移送审理工作流程和文书规范(试行)》等制度,全面规范问题线索办理各项环节,有效强化内控管理。
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制度内容。结合驻在单位特点,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出台了《关于“项目化”推进政治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每年根据驻在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明确1-2个重点监督“项目”。跟踪驻在单位的“项目”任务落实情况,采取“四清单两报告”监督机制,即建立监督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落实清单,实行清单式管理、销号式对账;定期向省工信厅党组通报落实评估情况,向省纪委监委报告监督情况。联合省工信厅党组出台了《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行“六必谈六必报”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压紧压实驻在单位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今年上半年,将“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纳入了政治监督项目,促进省工信厅党组制定了2022年度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15项年度重点工作的节点任务、责任领导、责任处室。
聚焦短板弱项,进一步填补制度空白。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以做深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为抓手,参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关于宣布处分决定和警示教育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凡是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均应进行通报批评;涉及重大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案发单位均应立即召开案后民主生活会。文件出台后,已通报典型案例7起,召开以案促改案后民主生活会1场。同时,还制定了《关于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综合运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为被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大胆正名,鼓励省工信厅党员干部干事创业。
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强化制度管理。自派驻机构改革以来,驻省工信纪检监察组始终把专项资金监督作为头等工作来抓,先后开展了项目评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中介机构不当得利、认定授牌奖励、审计问题整改等监督,形成一批行之有效的做法,在此基础上汇总出台了《关于对专项资金管理加强监督的实施办法》,强调重点处室的责任、重要环节的监督、重大事项和问题的通报,不断推进专项资金监督的常态化、长效化。强化日常监督,为全面了解省工信厅各类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重要情况通报机制的通知》,建立了省工信厅重点处室向纪检监察组定期提供资料的清单。(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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