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税务局:突出“四个联动” 提升巡察整改实效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党委在国家税务总局巡视办的坚强领导和省委巡视办的大力指导下,深化政治巡察,聚焦重点领域,解决突出问题,在联动贯通上做实功、求实效,探索形成一套湖南税务巡察整改有效路径,助力税收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向上向好。
“上下联动”强化政治监督。省税务局党委压紧压实政治责任,通过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局领导实地督促、巡察整改集体谈话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省各级税务局党委进一步落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认真执行省委巡视办制定的《党委(党组)履行巡视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全省各级税务局党委、党委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领导小组等各类主体的巡察责任清单,提出“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严促执行”要求,开展“两个责任”专项检查,出台二十条措施,促进全省各级税务局党委和领导干部从严从实加强监督管理。结合巡察整改,实现对省以下税务局的政治生态分析评价全覆盖,发现和解决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等3大类23个突出问题,督促被巡察党委全面深化政治机关建设,持续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点面联动”持续深化整改。每轮巡察结束后,对巡察发现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将多个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别单位存在的严重问题,对比中央、省委和税务总局巡视通报问题,一并列入重点问题清单,共制定下发重点问题清单8批次,有力推动未巡先改、防范未然。自查自纠防风险,将重点问题通报到机关各处室、市县级税务局,推进三级联动自查自纠,防范化解风险。先后部署开展8轮自查整改工作,对874个面上问题进行自查整改,建立规范委托代征、出国(境)管理、规范津补贴发放等制度13个,推动被巡察党委完善制度205个。通过组办审评、实地评审、整改落实“回头看”等方式,督促指导被巡察党委抓好整改,推动451个问题持续深化整改。
“横向联动”实现协同共治。巡察期间主动对接地方纪委监委、组织部、信访、审计等部门,了解外部监督情况,协调公安、交警等部门调取税务干部职工出国(境)、非职务违纪违法行为记录,全面收集问题线索。健全全省税务巡察整改制度体系,先后制定深化巡察整改意见、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办法等6个制度,出台《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推动税务工作纳入省委巡视监督内容,争取部门协同配合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任务。对巡视巡察发现的地方党政及相关部门涉税重大问题,共商整改要求、共审整改措施、共评整改成效、共享整改成果。
“内部联动”提升巡察实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由省税务局机关各处室分条线进行政策把关、督促指导、追责问责、专项整治,联动推进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严格日常监督,持续压实纪检、组织人事等职能部门日常监督“分内之责”,重点加强对移交问题线索的办理和被巡察党委真改实改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对党委书记听取巡察汇报时点人点事指出的问题紧盯不放;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党委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因巡察整改共问责追责1275人次,其中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2人、行政记大过2人、免职处理6人、诫勉谈话14人。(罗少宇 沈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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