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制定“一把手”同下级“一把手”监督谈话实施方案

近日,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制定印发《湖南省公安厅“一把手”同下级单位“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的实施方案》,督促省公安厅机关及所属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的工作要求,各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发挥监督、协助作用,推动监督谈话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方案》明确,省公安厅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省公安厅“一把手”同下级单位“一把手”监督谈话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谈话前,要收集整理综合考核、选人用人、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及重点工作方面的谈话素材,结合日常监督、专项检查、信访举报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年度民主生活会、政治生态分析等方面情况,列出问题清单,拟定谈话提纲,送谈话人员审定;监督谈话结束后,要及时收集监督谈话有关情况,建立监督谈话及其整改工作台账。
《方案》规定,“一把手”同下级“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要严格落实“五必谈”,即做到新任职必谈、任职范围内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必谈、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前必谈、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规违纪问题必谈、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责任不到位必谈。要突出谈话重点,重点围绕政治建设、履职尽责、权力运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开展。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要提出整改要求。谈话人员既要指明问题和不足,又要与谈话对象一道共同查找问题原因,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整改要求。
《方案》要求,监督谈话工作要注重做好结果运用,把谈话及后续整改工作情况纳入“一把手”述职述责的必述内容,作为干部实绩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作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廉政“画像”的重要内容,作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的重要基础资料。监督谈话工作要主动接受派驻监督。(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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