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高新区强化安置房建设监管工作 破解失地农民安置难题

从2004年开始,株洲高新区在执行货币安置政策的同时,设立5000万元安置房建设专项周转资金,在全市率先实施征地拆迁农民安置房建设工程。到2008年底,全区已相继建成莲花、天泰、东湖等7个安置小区,提供安置房3083套,安置征地拆迁农民上万人。
为切实保证征地拆迁农民买得起房、住得上好房,该区先后出台了9个政策性文件,强化了从安置对象资格审查、工程建设、销售分配等全过程的监管,使安置房建设真正成为了惠及失地农民的“民心工程、放心工程、安心工程”,探索出一条破解失地农民安置难题的新路子。
严格筛查,确保失地农民的购房权。该区对购房人员资格审查制定了明确的规定,实施了村(管理处)、镇(街道)、区三级审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购房人员名单制度,并设立了专门办事机构,接受群众监督,受理群众意见和建议。针对安置房建设相对于征地拆迁客观上存在的滞后性,对购房资格还进行了适当分级,以确保最困难群众先行入住。
规范管理,确保失地农民的购买力。该区的安置房建设,全部实行了公开招投标,引进了专业的监理公司和专业人才,进行现场监理,同时,区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抽调专人对所有的安置房建设实行全程监管,严格控制成本和确保建筑质量。2008年,该区的安置房销售均价为1098元/平方米,不到同期该区同类商品房价格的一半,而每平方米含钢量普遍高于房地产开发的同类楼盘4公斤左右,环境配套建设也得到了住户的好评。
阳光操作,确保失地农村的选房权。该区在充分摸底调查和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安置房设计方案。失地农民按照完全自主自愿的原则申请选择户型。在户型数少于申请购房户数的情况下,采取公开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购房权,未取得该房型购房权的农民,可申请参加其他房型的申购,直至所有房屋全部发售完毕。镇(街道)、区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参加所有安置房发售过程的监管,进行现场全程公证,以切实保证售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满足失地农民的住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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