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为党政领导干部设立电子廉政档案

为加强和改进对县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今年初,衡阳市纪委为全市1431余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建立了电子廉政档案。自2月份运行以来,已为领导干部提拔使用、年度考核、业绩评定、表彰奖励等提供准确数据580余次,并对5名在廉政方面反映多、综合评价差的干部的提拔和表彰奖励意向进行了否决,被群众形象地比喻为党政领导干部廉政“电子眼”。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在我市已经建立多年,但由于纸质档案,更新不易,内容不全,使用不便,在廉政监督方面的作用难以发挥。去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加强和改进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市纪委结合电子政务的推进,在全市范围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级建立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将过去的死“档案库”变成活“信息库”。市纪委组织相关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投资16万余元,开发出了一套管理高效、安全保密、运用灵活、交换便捷且能自动生成科学评价等级的操作系统软件,软件具备档案管理、数据查询、数据交换、廉政评价、统计报表、安全保障六大功能,集规范性、实用性、扩展性、安全性于一体,保证了这一工作的顺利落实。
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的内容是根据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设计的,大致分为三块。一是基本表单。主要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情况,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及相关情况、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住房、从业、出国等九个方面的情况。二是评价信息表单。主要反映来信来访、群众评议和组织考核等有关信息,包括述廉评议民主测评情况、信访举报及初查情况、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违纪受处分处理情况、责任制考核及追究情况等。三是统计表单。主要是对第一、二块表单信息分4类进行统计,对个人及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总体分析评价。在廉政电子档案信息的采集和更新上进行了规范,主要通过本人填报、下级单位呈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纪委各室以及党风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提供等途径,要求单位提供的信息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提供的信息必须签署实名。
电子廉政档案建立以后,我市注意抓好运用工作,制定出台了《实施细则》,把电子廉政档案运用到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提拨任用、奖惩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挥电子廉政档案在构建惩防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作用。通过半年多的实践,电子廉政档案已成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风向标”、廉政审查中的“晴雨表”、日常监督中的“电子眼”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助推器”。今年3月份,市纪委通过对全市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基本信息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找出了带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订下发了《关于对全市党员干部重申“十个严禁”的通知》,同时对电子廉政档案中有反映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分别谈了56人次和12人次。市纪委定期或不定期地将电子廉政档案系统中县处级领导干部的综合评价情况向市委主要负责人报告,以便于市委及时全面地掌握全市领导干部队伍的状况;充分运用电子廉政档案信息评价系统,对拟提拨干部进行廉政审查,对于廉政方面反映较多、综合评价差、通过调查核实,报市纪委常委会实施否决。目前,已否决了5名在廉洁方面有反映的干部,有效地预防了“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等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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