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六个不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09-09-14 09:26
来源:衡山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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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节约公用经费支出,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衡山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执法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六个不准”。一是除紧急公务外,节假日期间不准动用车辆。节假日期间,车辆一律封存入库;如遇特殊情况须动用的,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二是不准领导干部驾驶公车。车辆原则上由聘用的专职驾驶员驾驶,特殊业务需由本局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须事先报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三是不准将公车用于非公务性活动。严禁未经批准用公车旅游和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参与任何个人的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用公车学习、实习驾驶技术;四是不准擅自将公车外借,机关工作人员个人也不准借用其它单位和业务管辖范围内的车辆;五是不准驾驶人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六是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有损部门形象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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