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江华县“八个严格”规范教育服务性收费行为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09-09-15 11:01 来源: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

2009年下学期,江华瑶族自治县纠风、物价、教育、财政等部门采取得力措施,八个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校学生自愿选择服务性收费项目的管理。
  一是严格教辅资料的管理。根据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全县教辅资料征订的原则是:严格坚持学生与家长自愿购买和加强原头控制相结合。具体意见是:全县对学生必要的教辅资料实行品种准入制和费用限额度双项管理。
  二是严格教育刊物的管理。全县各中小学校要切实规范学生教育刊物(含学生的三刊)的征订行为。学生教育期刊一律由学生自愿向邮政部门或邮政代办点直接办理征订手续,学校不得统一组织代办。
  三是严格作业本的管理。县城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堂作业本费,但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控制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使用的课堂作业本,可根据学生意愿参照城区的方式操作。
  四是严格学生保险的管理。学生保险必须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不得强制推行,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保险机构向学生收取保险费。
  五是严格学生伙食费的管理。全县各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的管理,总的原则是尊重学生自愿和保本不盈利。学生伙食费标准实行综合毛利率与定额标准双向控制的办法进行严格管理,由县物价、教育部门综合考虑全县经济状况具体核定学生伙食费标准。严禁克扣学生伙食费,严禁强制学生在校就餐,严禁强迫学生按学期一次性交纳伙食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搭餐费。
  六是严格学生住宿费的管理。严禁农村(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在校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高中学校学生住宿费要严格按永价费〔200818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是严格学生校服的管理。农村(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订购校服和收取校服费,高中学校学生自愿购买校服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市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学校可代收校服成本费。
  八是严格补课的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有偿培训补课,也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搞有偿家教。规范高中阶段的补课行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