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坚持“四个结合”处理农村党员违纪问题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09-09-28 17:04
来源:株洲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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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坚持违纪事实和客观情况相结合。既要弄清事实,又要对当时违纪行为产生的客观因素进行调查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对案件进行公正恰当的定性处理。达到既让违纪党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又教育了农村党员干部的目的。二是坚持严肃慎重和区别对待相结合。在严把案件错误事实的基础上,对违纪行为的动机和后果进行具体分析,严格区分故意违纪与过失违纪。对错误轻微的以批评教育为主,教育和帮助他们认识问题、纠正错误、规范行为;对错误严重的,尤其是对利用职务之便,胡支乱花、侵占公私财物、作风霸道,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三是坚持惩处和教育相结合。针对案件进行认真分析,分清哪些问题是要晓之以理的,做到以理服人;哪些错误是要严肃追究的,做到以纪教人。适时就案例组织力量在基层乡镇进行宣讲,达到处理一事、治理一线、教育一片、完善一面的目的。四是坚持执纪和回访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纪委的作用,实行“定、谈、帮”,对农村违纪党员进行回访。“定”即确定执纪和回访责任人,按照管理权限,由基层纪委执纪,县级纪委进行回访;“谈”即与受处分人员、所在村干部及身边群众谈,了解受处分人员处分期间思想上的具体表现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即从思想、生活、技能上帮,帮助他们从思想上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创业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为他们创业提供技术扶持。近三年来,该县共有10余名受处分农村党员转变为当地农村的致富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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