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四个强化”妥善开展“兰径”非法集资款清退工作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09-09-28 17:07
来源:凤凰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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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长担任组长,6名县级领导为成员的兰径公司非法集资款清退群众工作领导小组,从财政、民政、商务等7个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凤凰县内集资款清退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从部分县直单位和乡镇抽调300多人组成工作组,深入到24个乡镇、6个社区开展集资清退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片包干相结合,按户籍地址分布情况,实行“人对人清退、人对人帮扶、人对人稳控”的包干负责制。实行事件末端倒查制,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集资参与者利益损失影响社会稳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强化引导服务。一方面组织人员上门入户开展非法集资清退工作,切实做好因参与非法集资致贫家庭的帮困解难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确保不发生集体访、越级访等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建立“处级领导1帮3,科级领导1帮2,一般干部1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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