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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实行“四差额”办法提高选拔干部公信度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09-10-12 09:02 来源:宁乡县纪委

    一是差额推荐。对空缺职位人选推荐提名时,严格任选程序,采取上级领导推、同级干部推、群众代表推等形式,空缺职位人数与提名人选人数按一定比例确定初步提名人选。依据民主推选情况,确定拟任职务人数与拟考察人数的比例,集体研究确定差额考察对象。二是差额酝酿。在确定考核对象进行差额考察前,根据拟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听取县领导对各自分管部门或单位拟考察对象人选的看法,以及县纪委的意见,进行差额酝酿,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三是差额考察。对确定的差额考察对象,根据思想政治素质、廉洁自律情况、工作实绩和组织领导能力等考察内容,制定量化标准,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对考察对象工作和“八小时”以外的情况调查了解,形成考察报告。在考察报告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按差额比例,研究提出上会票决人选。四是差额票决。在票决环节,召开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集体听取考察情况汇报,按从每个职位的2名考察对象中确定1名拟任对象,实行全委会或常委会票决。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并当场宣布投票结果,对不赞成票达到应到会常委一半以上的作否决处理。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委发文任命,试用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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