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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启动县处级领导干部住房信息公示程序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09-10-16 10:00 来源:湘乡市纪委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湘乡市启动县处级领导干部的住房信息公示程序。

该市要求县处级领导干部对住房情况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自建房、参与单位集资建房、购买福利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租房、出卖和出租房屋的情况,住房所在地址、产权所有人、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住房结构及层数,房屋造价或价格、付款数额、资金来源,出卖、出租房所得钱款收入和纳税额,房屋买卖、出租及现居住人员情况,营建、买卖、出租私房的审批手续和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该市规定,领导干部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的,在变化后1个月内重新报告住房情况。新提拔的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在任职后1个星期内报告住房情况。领导干部家庭有多处住房的,应当分别报告情况。领导干部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住房情况的,由所在党组织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报告,情节严重的按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住房情况报告由湘潭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湘潭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接受,并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县处级领导干部申报后的住房情况将在该市网站、电视台、报纸等媒体予以公开,接受监督。对情况不实的,群众可通过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网络投诉平台等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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